1.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复试工作人员,遵守复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2.考生面试时,提前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面试结束后考生即可离开考点,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
3.考生笔试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资料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向周围考生张望或者偷看试卷、以及与周围考生说话,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4.严肃复试纪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复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①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环节的;
②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考生的;
③由他人代考的;
④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恶意诋毁工作人员的;
⑤扰乱复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⑥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