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内容及人员安排
时 间 |
工 作 内 容 |
地 点 |
学院工作人员 |
3月6日 |
17:00之前 |
复试材料的准备 |
电气学院212 |
陆荣双、贾旭等 |
3月7日 |
8:30-11:30 |
考生报到、资格审查,领取相关表格 |
电气学院210 |
陆荣双、贾旭等 |
9:30-16:00 |
领取准考证 |
黄金校区2号楼308室 |
研究生院 |
3月9日 |
8:30-11:30 |
英语笔试 |
黄金校区研究生院三楼教室 |
研究生院 统一安排 |
14:30-17:30 |
业务1笔试 |
3月10日 |
8:30-11:30 |
业务2笔试 |
3月11日 |
8:30-9:00 |
预备会 |
电气学院210 |
面试专家组 |
9:00-14:00 |
复综合面试 |
电气学院210 |
面试专家组 |
19:30-21:00 |
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会议 |
电气学院210 |
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
22:00前 |
公布复试成绩 |
电气学院 网站、公告栏 |
陆荣双、贾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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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理工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办法》文件精神,为保证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学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1.综合考核工作小组
学院根据学校要求成立综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2019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对考生的学院评价进行打分,组织实施本单位综合考核及录取候选人推荐工作。
2.面试专家组
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面试考核和评分工作,记录考核等情况。
二、综合考核内容和方式
(一)考核时间、地点
3月11日上午9:00,考生在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215会议室候考。
(二)综合考核内容和方式
综合考核由报考导师评价(占25%)、学院评价(占15%)和面试(占60%)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均从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考核,其中科研能力占70%,综合素质占30%。
报考导师评价由导师了解报考考生情况后,评定考核等级。学院评价由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参考考生提交的材料,根据考生业绩等评定考核成绩。面试分为抽选题和现场提问两部分,抽选题从题库随机抽取3道试题(其中1题为专业外语试题);专家组现场提问侧重考核考生的科研作风、创新意识、实践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为体现综合考核成绩的差异性和层次性,报考导师、学院工作小组成员和面试专家均对考生进行定性评价,分为A+、A-、B+、B-、C+、C-等6个等级。报考导师对考生评价为A+及A-等级均限1人,B+等级不超过2人;学院工作小组成员及面试专家评定为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10%,A-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20%,B+等级的考生比例不超过30%。
A+、A-、B+、B-、C+、C-等级分别对应分值95、85、75、65、55、45。学院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根据三部分考核情况进行赋值计算,得出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其中,学院评价的计算需要在各个成员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面试评定的计算需要在面试专家打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再取平均值。综合考核成绩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以面试评价>学院评价>导师评价排序确定最终排序。
(三)面试内容及流程
1.面试内容
面试从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两方面考核,其中科研能力含科研素质50分、培养潜力20分;综合素质含思想政治素质10分、心理素质5分、外语能力15分。
科研素质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能力及科研创新能力等。培养潜力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有较大的培养潜力和学术发展空间。思想政治素质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心理素质主要考察考生的意志、品质、心理健康以及抗压能力等是否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的需要。外语水平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2.面试流程
(1)3月11日9:00前,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达候考室。工作人员检查考生身份后,统一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2)根据抽签顺序,考生逐一在工作人员带领下,进入面试考场,随机抽取2道专业题和1道专业外语题,回答问题;随后,专家组进行现场提问。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面试完毕后,在工作人员引导下,到休息室休息,待所有考生面试完毕后,离开休息室。
三、录取原则
综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如下原则向学校推荐拟录取名单:
1.博士研究生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应届生同等条件下优先的原则。
2.原则上每位导师同一年度限招1人。基于2019年度首次招生的报名情况,将按照学校划拨的招生指标分第一志愿和调剂志愿两轮依次确定推荐对象:
第一志愿:报名时的一志愿导师对考生首先进行评价,导师评价排名第一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次推荐。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评价成绩高低确定。
调剂志愿:在未招生的导师中填报了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综合考核总成绩依次推荐。如总成绩相同,则以面试评价成绩高低确定。
3.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考生体检及心理测试不合格者。
4.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纪律要求
1.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复试工作人员,遵守复试程序,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2.考生面试时,提前在候考室等候,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面试结束后到休息室休息,待所有考生面试完毕后,离开休息室。
3.考生笔试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资料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在考试过程中不得向周围考生张望或者偷看试卷、以及与周围考生说话,宣布考试结束时,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
4.严肃复试纪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复试资格或复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环节的;
(2)将试题、问答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考生的;
(3)由他人代考的;
(4)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恶意诋毁工作人员的;
(5)扰乱复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6)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五、其他
1、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2、本实施细则解释权由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编辑/陆荣双 审核/杨杰)